
债务人无钱也可能进行代位追偿。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判断能否代位追偿,关键在于债务人是否有怠于行使的到期债权等从权利。若存在,即便债务人自身无钱偿还债务,债权人也可通过诉讼行使代位权。但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且需通过法院进行。若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则不能代位行使。
二、债务人无钱时债权人可代位追偿吗
债务人无钱时,债权人满足一定条件可代位追偿。依据《民法典》,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其到期债权为限。行使代位权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到期;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且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若符合这些条件,债权人可通过诉讼方式代位追偿,以此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三、债权人代位追偿需满足哪些条件
债权人代位追偿需满足以下条件: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已届清偿期。即债权是基于合法有效的合同等产生,数额明确,还款时间已到。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怠于行使”指债务人不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主张权利,且这种不作为影响到债权人债权实现。
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若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未到期,债权人不能代位行使。
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如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等,债权人不可代位行使。
当探讨债务人无钱能否进行代位追偿时,其实还有相关的情况值得关注。在代位追偿过程中,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范围会受到一定限制,必须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并且,代位追偿的诉讼费用等必要费用,通常由债务人负担。另外,如果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存在诉讼时效问题,也会影响代位追偿的实现。要是你在遇到债务人无钱的情况,对代位追偿的具体操作、费用承担以及诉讼时效等问题存在疑问,别再纠结。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的法律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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