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要约本身不能认定为可得利益。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其内容具体确定且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而可得利益是指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是一种预期的、在合同正常履行情况下能够实现的经济利益。
要约只是订立合同的一个起始阶段,发出要约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成立,更不能直接产生可得利益。只有当要约被有效承诺,合同成立并生效,且一方当事人因对方违约等原因导致合同未能正常履行,从而使原本可以通过合同履行获得的利益无法实现时,才会涉及可得利益的赔偿问题。所以,要约和可得利益在法律概念和法律后果上有着本质区别。
二、要约撤销后可得利益能索赔吗
要约撤销后若符合法定情形,可得利益能索赔。根据《民法典》规定,要约可以撤销,但撤销要约造成对方损失的,要约人应承担赔偿责任。若撤销要约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构成缔约过失,受要约人因信赖要约而做准备工作,产生缔约费用、准备履约的费用等,且这些损失与要约撤销有因果关系,受要约人可主张赔偿可得利益。不过,若要约撤销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且未违反诚信原则,不存在过错,则无需赔偿可得利益。
三、要约撤销需满足哪些法定条件
要约撤销需满足一定法定条件。依《民法典》,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应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应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但存在例外情形,不可撤销要约:一是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是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满足上述条件且不属于不可撤销情形时,要约可撤销,以平衡要约人与受要约人利益。
在探讨要约可以认定为可得利益吗这个问题后,我们还需了解与之紧密相关的内容。当要约被认定为可得利益后,其赔偿范围该如何确定是个关键问题。一般来说,赔偿范围不仅包括直接因要约产生的利益,还可能涉及一些合理的间接损失。另外,若要约未能被认定为可得利益,当事人又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呢?这就需要依据具体的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规定来采取措施。如果你对要约认定可得利益后的赔偿范围、权益维护等方面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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