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动产所有权转移需要合理对价吗
动产所有权转移一般情况下不需要以合理对价为必要条件。
依据《民法典》,动产所有权转移以交付为主要标志。在无偿赠与情形中,赠与人将动产交付给受赠人,无需受赠人支付对价,动产所有权即发生转移。
不过,在一些特定交易场景中,合理对价有重要意义。如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时,无处分权人转让动产,受让人受让该动产时需以合理的价格转让,同时满足其他条件,才能取得该动产所有权。此外,若交易价格明显不合理,可能被认定为可撤销的行为,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所以,总体而言合理对价并非动产所有权转移的必备要素,但在特定情形下会产生影响。
二、不动产所有权转移需合理对价吗
不动产所有权转移不一定需要合理对价。
依据《民法典》,不动产所有权转移一般通过买卖、赠与、继承等方式。在买卖情形下,通常需要合理对价,这是一种等价有偿的交易行为,双方基于真实意思表示,支付合理价款以完成所有权转移,且需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而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不动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此时无需受赠人支付合理对价。继承则是按照法律规定或遗嘱指定,继承人取得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所有权,也不存在支付合理对价的问题。
三、不动产所有权转移需登记才生效吗
一般情况下,不动产所有权转移需登记才生效。依据《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比如在房屋买卖中,仅签订买卖合同,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不发生转移。
不过,存在例外情形。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在探讨动产所有权转移需要合理对价吗这一问题后,我们还需了解与之紧密相关的情况。一方面,若没有合理对价,动产所有权转移可能会面临被撤销的风险,比如在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动产的情形下,债权人有权依法请求撤销该转移行为。另一方面,缺乏合理对价的转移在涉及善意取得时也会有不同认定,如果受让人以不合理低价受让动产,通常难以构成善意取得。若你对动产所有权转移中合理对价的界定、无合理对价转移的法律后果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精准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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