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村土地承包继承协议书的有效性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的承包。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承包经营权不发生继承;但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对于其他方式的承包,如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的,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的法律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若协议内容符合上述法律规定,且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等情形,一般是有效的。反之,可能会被认定无效。
二、农村土地承包权能否依法继承
农村土地承包权一般分情况确定能否继承。
家庭承包方式下,林地承包经营权可继承。因为林地投资周期长、见效慢,允许继承人继承,有利于保障承包人利益。而耕地、草地等家庭承包,以户为单位,承包期内户内部分成员死亡,由其他成员继续承包;整户消亡,村集体会收回土地,不发生继承。
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取得的“四荒地”等土地经营权,承包人死亡,其应得收益可继承,承包合同未到期部分,继承人可继续承包。
三、农村土地承包权继承需符合哪些条件
农村土地承包权继承分不同情况。家庭承包方式中,林地承包经营权可继承,继承人需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其他合法继承人,且在承包期内按法定或遗嘱继承。因林地收益周期长,为保障承包人权益,允许继承。
“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承包经营权可继承,继承人不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只要承包合同有约定或符合法律规定,在承包期内可继承,保障承包方投入及权益。
耕地、草地等家庭承包经营权一般不能继承,其以户为单位,户内成员去世,由其他成员继续承包,承包户消亡,村集体收回土地。
当探讨农村土地承包继承协议书是否有效时,除了协议书本身的效力问题,与之紧密相关的还有后续可能的履行问题和变更情况。比如在协议书有效且开始履行后,如果遇到土地政策调整,协议书是否需要变更以及如何变更。另外,若在继承过程中出现多个继承人对协议内容有不同意见,又该如何解决。这些都是在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继承时可能碰到的实际问题。若你对农村土地承包继承协议书的效力、履行、变更等方面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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