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标局认定驰名商标遵循“被动认定、个案认定”原则。认定时,会考虑《商标法》规定的因素:一是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二是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包括最早使用和连续使用情况;三是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如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四是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五是其他使商标驰名的因素。
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可在商标注册、异议或争议程序中提出。申请人需提供能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商标局会对证据进行审查,结合上述因素综合判断,最终确定是否认定为驰名商标。
二、认定驰名商标需提交哪些材料
认定驰名商标需提交以下材料:一是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材料,如消费者调查、市场调研报告等。二是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材料,包括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相关资料,像最早使用时间、连续使用记录等。三是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材料,如广告投放合同、宣传活动照片、媒体报道等。四是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材料,例如曾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裁定书、判决书等。五是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如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材料。
三、申请认定驰名商标需符合哪些条件
根据《商标法》,申请认定驰名商标需符合以下条件:一是该商标必须为在中国境内已经注册或未注册但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二是相关公众对该商标具有广泛知晓度,“相关公众”涵盖与使用商标所涉商品或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及销售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三是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较久,通常应不少于三年。四是该商标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能表明其具有较高影响力。五是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如曾在国内外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此外,还需综合考虑其他使该商标驰名的因素。
当探讨商标局如何认定一项驰名商标时,除了核心认定过程,还有相关的后续要点值得关注。认定为驰名商标后,在商标保护上会有更高级别的待遇,他人在不相同或不相类似商品上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标识,误导公众且致使驰名商标注册人利益受损的,也会受到法律规制。同时,驰名商标的宣传也有严格规定,不能在商品、包装、容器或广告等宣传中使用“驰名商标”字样。若你对驰名商标认定后的保护范围、宣传限制等问题存在疑问,别错过解决疑惑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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