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代位权成立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根据《民法典》规定,代位权成立需满足以下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此债权必须基于合法的合同等基础关系产生,受法律保护。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即债务人不通过诉讼或仲裁等法定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到期债权。
3.债务人的懈怠行为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若债务人虽怠于行使权利,但不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不成立代位权。
4.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只有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到期,债权人才可行使代位权。
5.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如基于扶养关系等产生的给付请求权,不能代位行使。
二、代位权行使需满足哪些条件
根据《民法典》规定,代位权行使需满足以下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且已到期。只有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的权益才受法律保护,且债权已到履行期,债权人方可行使代位权。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怠于行使”指债务人不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主张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若债务人的债权未到期,次债务人有权拒绝提前履行,债权人无法代位行使。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如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等,不能被代位行使。
三、代位权行使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代位权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向法院请求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其行使法定条件如下: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有效且已到期。若债权本身不合法或未到期,债权人不能行使代位权。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或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怠于行使”指债务人不以诉讼或仲裁方式向相对人主张权利。
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若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未到期,债权人不能代位行使。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如基于扶养关系等产生的给付请求权,不能代位行使。
当探讨代位权成立需要满足哪些条件之时,除了了解基本的成立条件,还需知晓相关拓展问题。比如代位权行使的范围有多大,一般来说,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超出部分可能无法得到法律支持。另外,代位权行使的期限也很关键,一旦超过合理期限,可能会影响代位权的实现。如果你在代位权方面还有诸如行使程序、行使后的法律效果等疑问,或者对代位权成立条件仍有不理解之处,别让困惑困扰自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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