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法院调解时能否以物抵债
法院调解时可以以物抵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在执行中,经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同意,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人民法院可以不经拍卖、变卖,直接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
在法院调解程序里,双方当事人可自愿达成以物抵债协议,经法院审查,若该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法院会予以确认并制作调解书。一旦调解书生效,以物抵债协议即具有法律效力。不过,若抵债物存在权利瑕疵等情况,可能会引发后续纠纷。
二、法院调解中以物抵债是否有效
法院调解中以物抵债一般有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以物抵债协议,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该协议有效,法院会出具调解书确认。
但存在特殊情况,若当事人恶意串通,利用以物抵债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法院会驳回其请求,并按相关规定处理。此外,执行程序中,他人对抵债物主张权利且确有理由的,可能影响以物抵债协议效力。
三、法院调解以物抵债需满足哪些条件
法院调解以物抵债需满足以下条件:
当事人自愿:需双方当事人就以物抵债达成一致意见,且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胁迫、欺诈等情形。
不损害他人权益:抵债行为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合法权益,不能通过以物抵债逃避债务或侵害他人利益。
标的物适格:用于抵债的物应权属清晰,当事人对其有处分权,且该物不属于禁止流通物。
不违反法律强制规定:以物抵债的内容与程序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具有可执行性:抵债之物应能够现实交付或办理相关产权转移手续,具备实际履行的条件。
当我们探讨法院调解时能否以物抵债这个问题,其实背后还有相关联的情况值得关注。以物抵债后,如果该物存在质量问题或者权利瑕疵,后续又该如何处理呢?这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调解协议来判断。另外,以物抵债的价值确定也是个关键问题,若价值评估不准确,可能会损害一方当事人的利益。若你在法院调解以物抵债方面,对于抵债物的质量瑕疵处理、价值评估等还有疑问,别让困惑一直困扰你。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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