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
重婚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与他人同居是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实施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侵害行为。虐待是长期的折磨、摧残行为,遗弃则是对家庭成员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其他重大过错”是兜底条款,由法院依具体案情判断,如赌博、吸毒等恶习且情节严重。符合以上情形,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可向过错方主张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二、离婚过错方赔偿需满足哪些条件
离婚过错方赔偿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方存在法定过错行为,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其他重大过错。
因过错方的行为导致离婚,即过错行为与离婚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若双方虽有过错行为,但未导致离婚,则不适用赔偿。
无过错方受到损害,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物质损害如因家暴产生的医疗费用;精神损害指因过错行为给无过错方带来的精神痛苦。
请求方无过错,若双方都有过错,则任何一方都不能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在满足上述条件下,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可向过错方主张赔偿。
三、离婚过错方赔偿有哪些情形
依据《民法典》第1091条,离婚过错方赔偿情形如下:一是重婚,即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二是与他人同居,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三是实施家庭暴力,如殴打、捆绑等对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四是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虐待是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遗弃指对家庭成员负有扶养义务而拒不履行;五是有其他重大过错,这属于兜底条款,由法院根据具体案件判断。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当我们探讨离婚在什么状况下需要给予赔偿时,除了法定的几种过错情形需赔偿外,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赔偿的具体金额该如何确定,这通常会综合考虑过错方的过错程度、经济能力以及无过错方所遭受的精神和物质损失等因素。另外,赔偿的支付方式也是一个关键问题,是一次性支付,还是分期支付,都需要双方协商或由法院判决。如果您在离婚赔偿相关问题上还有疑问,比如不清楚赔偿的证据收集、赔偿流程等,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