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恶犬伤人的法律责任能否免除
恶犬伤人的法律责任一般不能免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存在两种可减免责情形:一是若能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减轻责任,比如被侵权人主动挑衅恶犬导致受伤;二是因第三人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向动物饲养人、管理人或第三人请求赔偿,饲养人、管理人赔偿后可向第三人追偿。不过,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饲养人或管理人需承担无过错责任,不能因被侵权人过错而免责。
二、恶犬伤人饲养人需担何法律责任
恶犬伤人,饲养人一般需承担民事、行政及刑事三方面责任。
民事上,依据《民法典》,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侵权责任。需赔偿受害者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需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应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行政方面,若违反相关养犬管理规定,如未按规定登记、未采取安全措施等,公安机关可对饲养人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或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事上,若恶犬伤人情节严重,如致人重伤、死亡,可能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等犯罪,需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三、恶犬伤人饲养人可免责吗
一般情况下,恶犬伤人饲养人不能免责。根据《民法典》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若恶犬为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侵权责任,且无免责事由,即便被侵权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饲养人也不能免责。所以,通常恶犬伤人饲养人难辞其咎,仅在普通犬伤人且能证明被侵权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时,饲养人可部分或全部免责。
当探讨恶犬伤人的法律责任能否免除时,除了这个核心问题,与之紧密相关的还有恶犬伤人后的赔偿范围以及饲养人若未采取安全措施导致伤人的特殊责任。一般来说,恶犬伤人赔偿范围包括受害者的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若饲养人未对恶犬采取安全措施,即便受害者有过错,饲养人也很难完全免除责任。如果您对恶犬伤人的法律责任免除情况、赔偿范围确定或者未采取安全措施的责任判定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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