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代理权的滥用属于效力待定的情况吗
代理权滥用一般分三种情形,并非都效力待定。
一是自己代理,即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除被代理人同意或追认外,该行为无效,而非效力待定。
二是双方代理,指代理人同时代理双方实施同一民事法律行为。同样,除非被代理人同意或追认,否则行为无效。
三是代理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此行为无效,被代理人可要求代理人和相对人承担连带责任。
效力待定的代理通常是无权代理情形,如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实施的代理行为,经被代理人追认才有效。
二、代理权滥用行为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代理权滥用行为主要包括自己代理、双方代理及恶意串通等。
自己代理与双方代理若未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经被代理人追认有效;若造成损害,代理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恶意串通的代理行为无效。代理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与相对人需承担连带责任。例如,甲委托乙卖房,乙与丙恶意串通低价成交,损害甲利益,此代理行为无效,乙丙要连带赔偿甲损失。总之,代理权滥用会使代理行为效力受影响,滥用方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旨在维护被代理人合法权益及代理制度的公正有序。
三、代理权滥用会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代理权滥用主要有以下情形及法律责任:自己代理: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若非纯获利益等特殊情形,该行为效力待定,经被代理人追认有效,否则无效。双方代理:代理人同时代理双方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同样,非特殊情况效力待定,未经追认无效。恶意串通:代理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此行为无效,代理人与相对人需对被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赔偿其因此遭受的损失。
若被代理人因代理权滥用受损,可依法要求代理人及相关方承担赔偿等法律责任,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了解了代理权滥用的几种情形后,我们能更清晰地认识到其复杂性。比如当面临自己代理、双方代理以及代理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这些情况时,都要明确其行为的效力判定。同时,也清楚了效力待定的代理多为无权代理情形。但实际生活中的代理行为错综复杂,若你对具体的代理权滥用情况,或者无权代理行为的认定及处理仍有疑问,不要错过寻求专业帮助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依据你的具体情况,为你提供精准且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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