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累犯自首立功是否可监视居住,要依据具体情形判断。根据法律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监视居住: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若累犯自首立功后,存在上述情形,司法机关可决定对其监视居住。不过,监视居住需综合考量案件性质、情节、社会危险性等因素。不能仅依据自首立功和累犯身份,就直接判定是否适用监视居住。
二、累犯自首立功能否申请监视居住
累犯自首立功后,符合条件可以申请监视居住。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累犯自首立功虽不必然导致监视居住,但只要满足上述法定情形之一,就有申请成功的可能。
三、累犯自首立功后怎样申请监视居住
累犯自首立功后申请监视居住,首先需向办案机关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说明申请监视居住的理由,如身体状况不适合羁押等(若有相关情况)。
根据法律规定,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符合这些情形之一的,可申请监视居住。
办案机关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综合考虑是否批准申请。批准后,会确定具体的监视居住执行方式,如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等,并告知被申请人相关权利义务。
当我们探讨累犯自首立功是否可监视居住这个问题时,要明白这并非简单的一概而论。即便累犯有自首立功情节,也不能仅据此就确定能否监视居住。就像文中提到的,司法机关需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比如案件的具体情况、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等。而且,符合特定情形才可以监视居住,像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等。你对累犯自首立功在监视居住方面还有其他疑问吗?如果对如何认定相关情形、监视居住的具体执行方式等有困惑,别错过,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尽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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