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居所监视居住的要求标准是什么
居所监视居住的要求很严。适用条件方面,满足逮捕条件且符合特定情况的嫌疑人、被告人能监视居住,像重病无法自理、怀孕或哺乳的女性等。
执行场所上,一般在住处执行;没固定住处的,能在指定居所执行。涉嫌国安、恐怖活动犯罪,住处执行有碍侦查,经上级公安批准,也可在指定居所执行。
被监视居住者要守规定,比如没经批准不能离开执行处,信息变动要及时报告。
二、居所监视居住需满足哪些要求标准
居所监视居住需满足以下条件: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需注意,司法机关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综合判断是否适用居所监视居住及是否符合相应要求标准。
三、居所监视居住的执行地点有哪些规定
居所监视居住的执行地点有明确规定。通常应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并且,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居所监视居住确实有着严格的要求。在适用条件、执行场所及被监视居住者应遵守的规定等方面都有明确规范。比如满足逮捕条件且符合特定情况的嫌疑人、被告人能监视居住,像重病无法自理、怀孕或哺乳的女性等。若你对居所监视居住在实际操作中的一些细节,比如如何判定住处执行有碍侦查,或者被监视居住者违反规定后的具体处理流程等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帮你消除困惑,明晰其中的法律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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