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公安机关向检察院申请逮捕的条件是什么
公安机关向检察院申请逮捕需满足以下条件:①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即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②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这表明犯罪的性质和情节较为严重。③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比如犯罪嫌疑人可能继续实施犯罪行为、毁灭证据、干扰证人作证等。只有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公安机关才可向检察院申请逮捕。
二、公安机关申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有啥条件
公安机关申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对于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下列案件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上述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
三、公安机关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需经谁批准
公安机关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不同情形有不同的批准主体。
对于一般案件,延长一次侦查羁押期限,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对于四类特殊案件(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上述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由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
当我们深入了解公安机关向检察院申请逮捕需满足的条件时,便能清晰看到法律在维护社会秩序中的严谨性。知道了这些条件,你是否好奇在实际案件处理中,这些条件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或者,如果犯罪嫌疑人对逮捕决定不服,有哪些救济途径呢?若你对这些后续相关法律要点还有疑问,不要错过寻求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读,让你对法律规定有更透彻的理解,为你的法律困惑提供精准的指引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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