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物抵债多出债务部分,应返还给出让人。以物抵债是债务清偿方式,当抵偿物价值超出债务金额,从公平原则出发,债权人继续保有多余部分无合法依据,构成不当得利。
根据法律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出让人可要求债权人返还多出债务的部分财产价值。若抵偿物已交付且无法原物返还,可按市场价值折算为货币返还。债权人拒绝返还的,出让人可通过协商或诉讼途径解决。
二、民法典中以物抵债不足债务部分咋处理
在《民法典》框架下,以物抵债后若仍有债务不足部分:
首先,需审查以物抵债协议的效力等情况。若协议合法有效,且抵债物已交付等完成相应程序。
对于不足部分,若双方无其他特别约定,债权人仍有权就剩余债务要求债务人继续清偿。债务人应承担继续履行债务的责任。
比如,甲欠乙100万,用价值60万的房产抵债,那么剩余40万乙仍可要求甲偿还。甲不能仅以已物抵债为由拒绝。
不过,若以物抵债过程存在瑕疵,如抵债物价值评估不实等,可能影响抵债效力,但不必然免除债务人对剩余债务的责任。债务人可通过举证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但若不能有效举证,仍需对不足债务部分负责继续偿还。
三、民法典中物抵债后剩余债务如何偿还
物抵债后剩余债务的偿还需依具体情形判定。若以物抵债协议已实际履行,抵债物价值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则剩余债务消灭。
若抵债物价值低于债务数额,对于剩余债务,债务人仍负有继续清偿义务。债权人可通过协商要求债务人以其他财产偿还,协商不成可依法提起诉讼。
在诉讼中,债权人需举证证明债务的存在、物抵债的情况及剩余债务数额等事实。法院会根据双方证据及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债务人偿还剩余债务。若债务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债权人可申请强制执行以实现债权。总之,物抵债后剩余债务一般仍需债务人偿还,债权人应积极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在以物抵债的过程中,明确了多出债务部分应返还给出让人。这一规定保障了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公平公正。但实际情况中,可能还会存在一些细节问题。比如,在协商返还时,双方对于市场价值的认定不一致该怎么办?或者在诉讼过程中,如何更好地收集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求?这些都需要进一步的探讨和明确。如果你对以物抵债多出债务部分的返还问题,以及相关后续处理仍有疑问,不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帮你理清思路,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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