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事中止审理的情形主要有:
1.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这需有相关医疗证明证实其病情严重到影响正常出庭受审。
2.被告人脱逃的。即被告人在案件审理期间逃离监管场所等。
3.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这会影响自诉案件的正常审理进程。
4.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比如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致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
5.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6.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需要补充侦查的。待补充侦查完毕,符合条件可再行审理。
7.其他应当中止审理的情形。法院会综合全案情况,依据法律规定作出是否中止审理的决定。
二、刑事终止审理情形有哪些不同
刑事终止审理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比如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等,达到此期限,就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如侮辱罪、诽谤罪等,被害人不告诉或撤回告诉,诉讼终止。
四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此时追究刑事责任已无实际意义。
五是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比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等情况。
这些情形下,法院会裁定终止审理,不再对案件进行实体审判。
三、刑事终止审理与中止审理有何区别
刑事终止审理与中止审理有明显区别。
终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审判过程中,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形致使审判不应当或者不需要继续进行时终结案件的诉讼活动。比如被告人死亡,且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
中止审理则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案件过程中,因发生某种情况影响了审判的正常进行,而决定暂停审理,待其消失后,再行开庭审理。例如,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被告人脱逃,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等情形。
总体而言,终止审理是彻底结束案件,不再继续;中止审理只是暂时停下,待情形消失后恢复审理。
当我们了解刑事中止审理的情形主要有上述这些的时候,会发现这一系列规定都是为了保障司法程序的公正与合理。比如在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情况下,中止审理能确保法律的准确运用。又或者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需要补充侦查时,中止审理为完善案件提供了时间。你是否对刑事中止审理的具体适用情况还有其他疑问呢?如果对于这些情形下的程序进展、后续处理等问题感到困惑,别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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