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诈骗罪中归还与不归还财物如何认定
在诈骗罪中,财物是否归还对定罪量刑影响重大。从认定角度看,若行为人在诈骗既遂后主动、全额归还财物,表明其有一定的悔罪表现。比如在司法实践中,若诈骗行为完成后不久,行为人出于内心悔悟将骗得财物如数返还给被害人,这种主动归还可在量刑时作为从轻情节考量。
若不归还财物,一方面在认定犯罪数额时,以实际骗取的财物数额为准。另一方面,不归还体现行为人非法占有目的的持续性和坚定性,反映其主观恶性较大。比如诈骗后将财物挥霍殆尽且无归还意愿和行为,会在量刑时被视为加重情节。不过,即使归还财物,也不必然免除刑事责任,只是影响量刑轻重,仍需依据具体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来综合判定。
二、诈骗罪中财物未归还会面临怎样后果
在诈骗罪中,若财物未归还,可能面临如下后果:
从量刑角度看,未退赃退赔属于酌定从重处罚情节。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考量全案情况,未归还财物会被视为被告人无悔罪表现,从而在法定刑幅度内倾向于较重的刑罚。
此外,即便诈骗罪已过刑事追诉时效,但民事上被害人仍有权通过民事诉讼要求返还财物。若最终判决需返还,而被告人拒不归还,可能会面临强制执行措施,如冻结账户、查封扣押财产等。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总之,财物未归还会在刑事量刑及后续民事执行等方面给被告人带来不利影响。
三、诈骗罪中未退赃会加重刑罚吗
在诈骗罪中,未退赃通常会对量刑产生不利影响,可能被视为加重处罚的情节。
从法律角度看,退赃体现了犯罪嫌疑人的悔罪态度和对被害人损失的弥补程度。未退赃表明其缺乏积极弥补损害的表现。法院量刑时,会综合考量各种因素,未退赃这一情节会使法官认为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相对较大、社会危害性相对较高,进而在法定量刑幅度内倾向于判处较重刑罚。
例如,在同等诈骗金额和情节下,积极退赃的可能判处较轻刑罚,而未退赃的可能面临更严厉的制裁。但最终量刑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仍需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由法院依法判定。
在诈骗罪中,财物是否归还对定罪量刑影响重大。主动归还财物虽能在量刑时作为从轻情节考量,但即使归还也不必然免除刑事责任。那么,在司法程序中,如何判断行为人是否真的是主动归还财物呢?是只要有归还行为就算,还是有更严格的认定标准?另外,如果行为人是在被司法机关追查过程中才被迫归还财物,这又会对量刑产生怎样具体的影响呢?如果您对这些关于诈骗罪财物归还与量刑关系的拓展问题感兴趣,或者还有其他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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