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事诉讼里,“撤诉”得区分情况。公诉案件在没立案时,公安、检察院审查后,若没犯罪事实或情节极轻无需担责,就不立案,不存在被害人等“撤诉”,因其由公诉机关代表国家起诉,追不追诉司法机关定,不由被害人说了算。
而自诉案件,没立案前,自诉人能自行决定是否追究被告人责任,可撤回起诉。毕竟自诉案件注重被害人自主处分权,被害人自己起诉,法院受理前,能按意愿决定是否放弃追责撤诉。
二、未立案刑事案件能要求撤诉吗
一般情况下,在未立案的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如果与犯罪嫌疑人达成和解,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等,是可以要求撤案的。
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撤诉权。比如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权决定是否继续诉讼,可随时撤诉。
但对于公诉案件,立案权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侦查机关。即便被害人要求撤诉,侦查机关仍会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决定是否继续侦查、是否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如果侦查机关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仍会依法追究,被害人的撤诉请求不一定能被接受。总之,是否能撤诉要视案件具体性质及侦查机关判断而定。
三、未立案刑事案件撤诉流程是怎样的
在未立案的刑事案件中,若要撤诉,一般如下操作:首先,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提出书面撤诉申请,说明撤诉原因等情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若认为撤诉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会同意撤诉。例如,若是因双方达成和解且犯罪情节轻微,被害人表示谅解并申请撤诉,公检机关经审核,若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可撤案情形,如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等,就会作出撤案决定,并制作撤案决定书。此后,会通知相关当事人及单位。需注意,撤诉后若发现新的事实或证据,可能会重新立案侦查。
在刑事诉讼中明确“撤诉”需区分情况十分关键。对于公诉案件,其立案及追诉由公诉机关代表国家决定,被害人无法左右。而自诉案件中被害人有一定自主处分权,在未立案前可自行决定是否撤诉。那么,如果自诉案件已经立案,被害人还能撤诉吗?或者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撤诉又会有哪些具体的程序和影响呢?这些都是与“刑事诉讼里‘撤诉’得区分情况”紧密相关的拓展问题。若您对这些问题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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