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怎么抗辩合同解除权
合同解除权的抗辩需从多方面着手。首先,审查解除权行使的程序是否合法。若解除权人未依约或法定程序通知,抗辩时可主张解除行为无效。其次,看解除权是否已过除斥期间。若解除权人在规定时间内未行使,该权利消灭,可此抗辩合同不能解除。再者,判断合同解除是否存在法定或约定的事由。比如,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等法定情形,或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未成就。若对方解除合同缺乏合理依据,可通过举证证明合同仍可继续履行等进行抗辩。还可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等。比如双方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对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可抗辩待对方履行后再考量合同是否解除。
二、合同解除权的抗辩理由有哪些
合同解除权的抗辩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种:
1.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2.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3.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4.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5.情事变更: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三、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条件是什么
合同解除权行使条件分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
约定解除,需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解除条件,当该条件成就时,享有解除权一方可依约解除合同。
法定解除情形较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
解除权行使应在合理期限内,遵循法定程序,比如通知对方等。若解除权人未在规定或合理期限内行使,解除权消灭。需注意,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请求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当我们探讨合同解除权的抗辩时,除了上述多方面着手要点外,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情况值得关注。例如,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已经部分履行了主要义务,而另一方却以不合理理由主张解除合同,此时如何通过合理抗辩来维护自身权益就很关键。另外,若对方以预期违约为由解除合同,而实际上并不构成预期违约的法定情形,又该如何举证进行抗辩呢?如果您对合同解除权的抗辩等相关法律问题仍有疑问,不要错过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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