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先后签订两份离婚协议法律效力的确定,关键在于协议内容及签订时间等因素。
一般来说,后签订的协议如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情形,同时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通常会优先于先签订的协议。比如双方在签订第一份协议后,经过进一步协商,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新的共识,签订了第二份协议,那么第二份协议在处理这些变更后的事项上具有更高的效力。
但如果第一份协议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等手续生效,而后一份协议与之冲突,且无法证明签订后一份协议时存在合理变更的情形,那么第一份协议依然有效,后一份协议可能无法对抗已生效的第一份协议。具体情况需根据协议条款及实际履行情况等综合判断。
二、先后两份离婚协议,哪份具法律效力
一般而言,后签订的离婚协议若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可撤销情形,其法律效力优先于先签订的协议。
从法律角度看,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属于对自身民事权利的处分。只要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意思表示真实,双方就应受其约束。如果后一份协议是双方基于新的情况、意愿,经充分协商后重新达成的一致,那该协议应视为对前一份协议的变更或取代。
但如果先签订的协议已办理离婚登记等生效手续,而后一份协议内容与之冲突,且无法证明签订后一份协议时存在合法合理的变更理由,那么以已生效的前一份协议为准。总之,具体需根据协议签订及履行情况等综合判断。
三、两份离婚协议内容冲突,以何为准
一般来说,在民政局备案的那份离婚协议具有更高的证明力。
离婚协议通常以夫妻双方最后实际履行的内容为判断依据。若两份协议都未实际履行,且内容冲突,那么在司法实践中,会综合审查协议签订的时间先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协议的具体条款等因素来判定。比如,后签订的协议若能充分体现双方对之前协议内容的变更或重新约定,且有合理的原因及明确的意思表示,那么后签协议可能被认定为准。但若无法明确判断双方真实意图,法院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运用证据规则,全面审查协议内容与实际情况,以确定哪一份协议更符合双方真实意愿及公平原则,进而确定以哪份协议为准。
在先后签订两份离婚协议法律效力的确定中,除了上述关键因素外,还有一些情况值得关注。比如,当涉及子女抚养权变更问题时,如果两份协议对此约定不同,且后一份协议变更抚养权并非基于重大合理事由,那么已生效且涉及抚养权的那份协议的效力就更为关键。又或者在财产分割执行过程中,两份协议关于特定财产的处置有冲突,法院会依据具体情形判断哪份协议更应被遵循。你是否对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还有其他疑问呢?若有,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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