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挪用公款与贪污可以数罪并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挪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数额较大超三个月未还;贪污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若国家工作人员基于不同故意,分别实施了挪用公款和贪污的行为,且两个行为都达到相应犯罪的立案标准,侵害了不同法益,符合数罪特征,应数罪并罚。但如果行为人挪用公款后,主观故意从暂时使用转变为非法占有,就应以贪污罪一罪定罪处罚。
二、挪用公款和贪污数罪并罚适用啥情形
挪用公款与贪污数罪并罚的适用情形主要如下:
如果行为人既有挪用公款行为,又有贪污行为。比如,先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之后又产生非法占有目的,将挪用的公款据为己有,这种情况下就会对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实行数罪并罚。
一般而言,挪用公款是暂时非法使用公款,有归还意图;而贪污是永久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区分二者关键在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内容及后续行为表现。当出现两种不同性质行为时,依据刑法规定,应以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分别定罪量刑,然后按照数罪并罚原则确定最终刑罚,以准确打击犯罪行为,维护法律公正与社会秩序。
三、挪用公款与贪污数罪并罚咋认定
挪用公款与贪污数罪并罚的认定关键在于区分二者行为性质。挪用公款是暂时擅自使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准备日后归还;贪污则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吞、窃取、骗取公款。
若行为人既有挪用公款行为又有贪污行为,需分别判断各行为性质及构成要件。比如先挪用公款后产生非法占有故意并实施侵吞等行为,应分别定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数罪并罚。
具体认定时,要结合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资金使用方式及去向等综合判断。若只是暂时挪用且有归还打算,之后因其他因素转化为贪污,需准确界定转化节点及相关证据,依法律规定进行数罪并罚的认定与量刑。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挪用公款与贪污数罪并罚的判定十分关键。除了上述明确的情况外,还有一些细节值得关注。比如,在认定挪用公款行为时,如何准确界定“归个人使用”的各种情形。而对于贪污罪中“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具体认定标准也较为复杂。这些问题在实际案例中常常引发争议。如果您对挪用公款与贪污的数罪并罚相关问题,像上述这些细节认定或者其他关联法律要点还有疑问,欢迎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提供精准且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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