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民法典》,孩子抚养权判定主要遵循以下原则。首先,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为核心。两周岁以下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不宜抚养情形。对于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抚养时,会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如双方经济状况,能为孩子提供更好生活条件的一方更有优势;孩子的生活习惯,长期与一方生活且适应良好的,该方争取抚养权较有利;还有双方的抚养意愿及品德等。八周岁以上的孩子,会尊重其真实意愿。若一方存在家暴、虐待孩子等严重不利于孩子成长的行为,另一方获得抚养权可能性较大。总之,判定抚养权会全面权衡各种因素,确保孩子能在健康、稳定的环境中成长。
二、民法典中孩子探视权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探视权旨在保障非直接抚养方与子女保持联系、交流情感,利于子女健康成长。比如,双方可协商确定每周探视一次,每次时长及具体方式,如在固定地点见面等。若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法院会综合考量各种因素判决。若一方存在酗酒、暴力等可能伤害子女身心健康的行为,另一方或子女可申请法院中止其探视权,待该行为纠正后再恢复。
三、民法典中如何保障孩子探视权的实现
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首先,双方可在离婚协议中明确探视的方式、时间等具体内容。若发生争议,可向法院起诉确定探视权。
在执行探视权时,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有协助义务。若其阻碍探视,可由法院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比如,直接抚养方故意藏匿孩子不让探视,法院可强制其配合。
同时,若出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探视情形,如探视会对孩子心理造成伤害等,法院可依法中止探视权。待中止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视。例如,探视一方有酗酒、暴力倾向等可能危及孩子安全的情况,法院会先中止探视,待其改正后再恢复。探视权旨在保障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与孩子的亲情交流,维护孩子健康成长。
当我们了解了孩子抚养权判定遵循的原则后,会发现实际情况可能更加复杂。比如在争夺抚养权时,如何收集对方不利于抚养孩子的证据?还有,如果一方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是否会影响抚养权的判定?这些问题都与孩子抚养权判定密切相关。如果你对孩子抚养权判定仍有更多疑问,或者正在面临抚养权争夺的困扰,不要烦恼,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你提供详细的法律分析和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助你为孩子争取到最合适的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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