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原告到开庭时才拿出证据是否有效
通常来讲,原告在开庭时才拿出证据会面临一定风险。
要是因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超过期限提供证据,这种情况下该证据或许不会被采纳,不过要是该证据与案件的基本事实相关,那就另当别论了。
倘若原告有正当的理由没能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并且经过人民法院的准许,那么就可以在法庭调查阶段提交。
所以,原告到开庭时才拿出证据到底是否有效,要根据具体的情形来判断。
如果有合理的理由,并且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法院有可能会采纳;
但要是没有正当理由,只是逾期提供证据,法院很可能就不会采纳。
总之,原告一定要遵守举证期限的规定,这样才能保证其证据的有效性。
二、原告开庭时才拿出证据会被认定有效吗
一般情况下,原告开庭时才拿出证据存在不被认定有效的风险。
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若未在规定期限内举证,属于逾期举证。
对于逾期举证,法院会责令其说明理由,视情节轻重予以训诫、罚款;若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法院应当采纳,但会对当事人予以训诫、罚款。若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无关,法院不予采纳。
所以,原告应尽量按规定时间举证。若有合理理由逾期举证,需及时向法院说明,争取证据被采纳,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三、原告开庭拿出的证据一定会被认定有效吗
原告开庭拿出的证据不一定会被认定有效。证据需具备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真实性即证据是客观真实存在的,非伪造;关联性指与案件事实有逻辑联系;合法性要求证据的取得方式等符合法律规定。若原告提供的证据存在瑕疵,比如来源不合法,或真实性存疑,经对方质证及法庭审查,可能不被认定有效。法庭会综合全案情况,对各方证据进行审查判断。若被告能提出有力反驳证据,或者指出原告证据的漏洞,也会影响法庭对原告证据效力的认定。所以,不能一概而论地说原告开庭拿出的证据就必然被认定有效,要经法定程序审查判断。
原告开庭时才拿出证据是否有效,确实要依具体情形而定。在司法实践中,类似情况屡见不鲜。比如,有些原告虽逾期提交证据,但能证明存在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法院仍会考虑。而若毫无缘由逾期举证,证据很可能被排除。那要是原告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才发现关键证据,该怎么办呢?或者已经开庭了才拿到新证据,又能否提交呢?这些问题都关系到原告的权益。若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不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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