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诉讼结束后,通常情况下不能再次起诉,但存在特殊情形。
倘若对行政诉讼的判决或裁定存在异议,那么在法定的期限内,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倘若判决已经生效,然而确实存在错误,便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来申请再审。
不过,这需要符合一定的法定条件,例如有新的证据能够足以推翻原有的判决、裁定等。
再审申请必须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的六个月内提出;
倘若存在特殊情况,经人民法院批准,是可以予以延长的。
需要特别留意的是,针对不同类型的行政诉讼案件,再审的具体要求以及程序或许会存在差别。
总而言之,行政诉讼之后能否再次起诉,需要依据具体的情况来进行判断,并且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所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来执行。
二、行政诉讼后部分情况还能再起诉
一般情况下,行政诉讼遵循“一事不再理”原则。但存在一些例外情形是可以再起诉的。
如果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出现了新的事实和证据,足以影响原判决、裁定结果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法院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会启动再审程序。
另外,若当事人在行政诉讼时,因为不属于自身原因而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起诉,导致其权利受到损害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还有,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同一行政行为,当事人已经提起过行政诉讼,若行政机关又作出了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当事人有权再次提起行政诉讼。
需注意,再起诉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合法维护。
三、行政诉讼后哪种情况还能再次起诉
一般情况下,行政诉讼实行“一事不再理”原则。但存在以下几种可再次起诉的情形:
一是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原告因未按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而按撤诉处理的,在补交受理费后,可再次起诉。
二是人民法院判决撤销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重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三是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复议决定,复议机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仍不服再起诉的,法院应受理。
需注意,再次起诉应在法定起诉期限内进行。
行政诉讼结束后能否再次起诉,确实要依具体情况判断并遵循法定程序条件。比如在再审程序中,不同类型行政诉讼案件的要求和流程有差异。如果您对自己行政诉讼案件后续再次起诉的相关事宜,像再审申请的具体条件、流程等还有疑问,别自行纠结。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依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清晰解读行政诉讼再次起诉的各类复杂问题,帮您明确方向,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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