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无效债权下撤销权的行使条件是什么
1.债权人对债务人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若债权无效则不能行使撤销权。
2.债务人实施了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如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
3.债务人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即债务人的行为导致其清偿能力减弱,危及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4.若债务人的行为为有偿行为,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以受让人知情为要件。
总之,只有在满足以上条件时,债权人方可行使撤销权,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在具体案件中,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二、无效债权中债权人撤销权如何行使
无效债权不存在撤销权问题。因为撤销权的前提是债权有效。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实施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其行使需满足一定条件,例如债务人实施了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等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行为,且债务人主观上有恶意。
行使方式为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在诉讼中,需证明债务人的行为有害债权及符合其他法定要件。法院经审理若认定符合条件,将判决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但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三、无效债权中债权人代位权咋行使
无效债权的债权人不享有代位权。
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相对人的权利而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无效债权自始不存在法律效力,并非合法有效的到期债权,不符合代位权行使的前提条件。
例如,甲对乙的债权因违法而无效,那么甲就不能基于此无效债权行使代位权去主张乙对丙的权利。所以,无效债权不存在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问题。
当我们探讨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时,可知有诸多要点需留意。除了上述所讲的基本条件外,在实际操作中,还可能会遇到各种复杂情况。比如,如何准确判断债务人的行为是否真的有害于债权人债权的实现,这就需要专业的分析。还有,若涉及有偿行为,怎样去证明受让人是否知情。这些细节问题都可能影响撤销权的行使。如果你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对自身撤销权的行使存在疑问,或者不确定某些行为是否符合撤销权行使条件,别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剖析,帮你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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