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受胁迫方行使撤销请求权的法定期限为多久
受胁迫方行使撤销请求权的法定期限为一年。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计算。该一年期限为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在这一年期间内,受胁迫方必须行使撤销请求权,否则该权利消灭。例如,甲被乙胁迫签订了合同,一年后甲才得知自己有撤销权,但此时已超过一年期限,甲就不能再行使撤销权了。这一年期限的规定旨在保护受胁迫方的合法权益,使其在一定时间内能够及时行使撤销权,维护法律关系的稳定和公平。
二、受胁迫婚姻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是多久
受胁迫婚姻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为一年。
根据《民法典》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该一年期限属于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在此期限内不行使撤销权,该权利消灭,婚姻关系即受法律保护。所以,受胁迫方务必在规定期限内及时行使撤销权,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受胁迫婚姻撤销程序该如何启动
受胁迫而缔结的婚姻,受胁迫方有权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启动程序如下:提交申请:受胁迫方应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或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提交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并提交能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据,如公安机关出警记录、证人证言等。法院审理:法院受理申请后,会进行审理。若查明存在胁迫情形,会依法作出撤销婚姻的判决。婚姻效力:一经法院判决撤销,婚姻自始无效,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在判决中明确共同财产的范围及各自享有的份额等。
当我们了解了受胁迫方行使撤销请求权的法定期限为一年且是除斥期间等规定后,或许还会有一些延伸的疑问。比如,如果在这一年期限内,受胁迫方只是向对方口头表示了想要撤销,这是否会导致期限中断重新计算呢?又或者,受胁迫方因为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没能在一年内及时行使权利,是否还有补救措施呢?如果您对这些与受胁迫方行使撤销请求权相关的拓展问题感到困惑,别错过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的机会。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帮您更透彻地理解这一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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