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后又同居,财产的分割需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如果双方在同居期间有明确的财产约定,那么就按照约定来分割财产。
比如双方约定某套房产归谁所有,某笔存款如何分配等。
若没有财产约定,一般情况下,同居期间双方共同创造的财产,如工资收入、经营所得等,按共同共有处理,可平均分割。
但对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如婚前的房产、车辆等,仍归该方所有。
例如,甲乙离婚后又同居,婚后共同经营一家小店,获利20万元,那么这20万元应视为共同财产,平均分割,每人10万元。
而甲婚前购买的一套房子,在同居期间仍属于甲的个人财产,乙无权分割。
总之,离婚后又同居的财产分割,要综合考虑双方的约定和实际情况,以公平合理为原则进行处理。
二、离婚后又同居财产分割有啥规定
离婚后又同居,双方同居期间所得财产,按一般共有处理。
一般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能证明是按份共有的,按各自份额分割;不能证明的,推定为共同共有,通常均等分割。
比如双方同居期间共同购置房产,若能证明各自出资比例,按比例分割;若无法证明,一般一人一半。
需注意,同居关系与婚姻关系不同,财产分割时不能完全适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规则。且同居期间债务,也按此原则处理,先由双方协商承担,协商不成,按共有原则分担。但同居期间一方的个人财产仍归个人,不属于共有财产范围。
三、离婚后又同居债务该如何分担
离婚后又同居期间产生的债务分担,需先区分债务性质。
若为共同债务,比如双方共同签字或事后追认,用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等的债务,一般共同承担。双方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后,内部可按同居期间各自的经济状况、对债务形成的作用等协商分担比例,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由法院综合判定。
若是一方个人债务,如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等,原则上由负债方自行承担。但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在处理此类债务问题时,要留存好相关证据,如借款合同、转账记录、共同消费凭证等,以便准确认定债务性质和分担责任。
离婚后又同居的财产分割,需全面考量约定与实际状况。了解了基本的分割规则后,想必大家还有更多疑问。比如,若同居期间对共同经营的财产增值部分该如何划分?又如,一方在同居期间因照顾家庭而放弃工作,另一方的收入是否应给予其一定补偿?这些问题都与离婚后又同居财产分割紧密相关。如果您还在为这些细节纠结,或是对财产分割仍有其他困惑,不要迟疑,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提供精准且详尽的解答,助您明晰财产分割的每一处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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