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深圳,工伤期间工资的计算方式如下:
1.停工留薪期工资:
职工因工作受伤或患职业病需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时,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此期间一般不超12个月。
若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12个月。
2.评定伤残等级后待遇: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工资标准计算:
工资标准按职工本人因工作受伤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计算。
若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算;
若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则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总之,深圳对工伤期间工资计算有明确规定,保障职工权益。
二、深圳工伤后停工留薪期工资咋确定
深圳工伤后停工留薪期工资确定如下:计算标准:一般按照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来确定。特殊情况:
-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工作月数平均月缴费工资计算。
-缴费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
-缴费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发放方式: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且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三、深圳工伤后伤残津贴发放标准是怎样
深圳工伤后伤残津贴发放标准如下: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五级、六级伤残职工,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当我们了解深圳工伤期间工资的计算方式时,可能还会有一些相关问题。比如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其家属是否能有相应的照顾政策呢?又或者停工留薪期内职工的社保缴纳情况会怎样变化呢?这些问题对于工伤职工及其家属来说都很重要。如果您对工伤期间工资计算及相关事宜还有其他疑问,不要烦恼,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为您在工伤期间的权益保障提供更全面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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