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撤销权双重除斥期间是如何计算的
撤销权存在双重除斥期间。一般来说,一年的除斥期间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五年的除斥期间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如果债权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该撤销权消灭;但如果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也消灭。
需注意,这两个除斥期间是不同的,且各自独立计算。在具体案件中,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适用的除斥期间,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撤销权双重除斥期间起算点咋确定
撤销权双重除斥期间起算点依不同情形确定。一般而言,在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等可撤销合同情形下,除斥期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若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算。对于显失公平的合同,同样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算。
在债权人撤销权中,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为除斥期间;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此五年起算点为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而一年的起算点是债权人知晓或应知撤销事由之日。准确把握起算点,对于当事人正确行使撤销权至关重要,关乎权利的存续与实现。
三、撤销权双重除斥期间届满后果是啥
撤销权的双重除斥期间届满后,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首先,撤销权消灭。撤销权人无法再行使该权利,其对可撤销法律行为的撤销请求不再受法律支持。
其次,法律行为确定有效。即便该行为原本存在可撤销的事由,因撤销权已消灭,行为的效力得以确定,双方应按照行为内容履行义务。例如,在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的情形下,若撤销权的双重除斥期间届满,合同就不再因重大误解而可被撤销,双方需依约履行合同义务,一方不得再以重大误解为由主张撤销合同,否则将构成违约。总之,撤销权双重除斥期间届满,意味着法律对该行为的效力给予了最终的确定。
当我们探讨撤销权存在双重除斥期间时,会发现实际应用中还有不少细节值得关注。比如在某些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里,如何精准判断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这关系到一年除斥期间的起算点是否准确。还有,若债权人在五年除斥期间即将届满时才知晓债务人行为,却因某些特殊原因在一年除斥期间内未能行使撤销权,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对于这些问题你是否还有疑问呢?如果您想进一步了解撤销权双重除斥期间在各类具体情形下的运用及法律保障,欢迎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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