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成立债权人代位权的条件有哪些
成立债权人代位权需满足以下条件: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这里的“怠于行使”一般指债务人能够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行使。
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若债务人的债权未到期,债权人不能行使代位权。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如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二、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债务人实施了处分财产的行为,如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等。
二是债务人的行为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即导致其责任财产减少,偿债能力下降。
三是若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受让人需知道该情形,否则债权人难以行使撤销权。
四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诉讼方式进行。当债务人的行为符合上述条件时,债权人有权向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请求撤销债务人的不当处分行为,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保障自身债权得以实现。需注意,撤销权的行使有一定期限限制,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三、债权人撤销权行使范围是怎样的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这意味着债权人只能在其债权范围内请求撤销债务人的有害行为。比如,债权人享有100万元债权,若债务人实施了低价转让财产等有害行为,导致其责任财产减少,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债权人仅能就与100万元债权相当的部分,请求法院撤销该转让行为等。若该行为涉及财产价值远超债权数额,债权人也只能在债权范围内主张撤销,超出部分即便行为有害,也不在其撤销权行使范围内。此规定旨在平衡债权人与其他交易相对人的利益,避免债权人过度干预债务人的正常交易活动,保障交易安全与稳定,同时确保债权人能在合理范围内维护自身债权。
成立债权人代位权需满足一系列条件。当您了解了这些条件后,可能会思考在实际操作中,如果遇到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存在特殊情况,比如次债务人以各种理由拖延履行债务,这种情况下债权人该如何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呢?或者,若债务人的债权存在一些模糊不清的地方,债权人又该如何准确判断是否符合代位权行使条件呢?如果您对成立债权人代位权还有更多疑问,想要深入探讨相关法律细节,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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