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纠纷案件中,朱秀芳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在原告某建设公司与被告缪X某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朱秀芳与陈红燕律师接受缪X某委托,为其维权。
某建设公司因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起诉,主张无需向缪X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缪X某于2025年2月27日入职该公司担任项目经理,试用期3个月。然而,2025年3月4日,公司就以工作表现未达职位期望为由,决定于次日终止劳动关系。缪X某申请仲裁,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赔偿金,公司不服诉至法院,称缪X某存在简历造假、未按规章制度考勤打卡、不服从工作安排等情形,不符合录用条件。
接受委托后,朱秀芳律师第一时间与当事人深入沟通,明确核心争议焦点为“某建设公司解除与缪X某的劳动合同是否合法”,并确定以“驳斥公司解除事由的合法性,主张违法解除成立并维持仲裁裁决”为核心抗辩思路。
庭审中,朱秀芳律师结合案件事实与证据,针对公司主张的三大解除事由逐一驳斥。对于“简历造假”,缪X某的工作履历与社保参保单位可相互印证,公司未举证证明其未在相关单位担任项目经理,且公司入职时未对高级工程师证书上的工作单位提出异议,现主张缺乏事实依据。对于“未按规章制度考勤打卡”,此情形不属于《员工确认书》中“不符合录用条件”情形,且从工资支付记录看,缪X某不存在无故缺勤,该解除事由无制度和事实支撑。对于“不服从工作安排、未落实工作任务”,公司提交的通知及施工计划无法证明已送达缪X某或由其制定,缺乏有效证据佐证。此外,公司解除理由模糊,不符合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审慎要求。
最终,法院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依据不足,构成违法解除,判决驳回公司诉讼请求,公司支付缪X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且判决已生效。
朱秀芳律师于2017年毕业于宁波大学法学专业,秉持“专业铸就信任,尽责守护权益”的执业理念,专注于劳动纠纷、民商事合同纠纷及婚姻家庭等法律领域。在劳动法领域,她能为劳动者和企业提供专业服务;在民商事合同领域,擅长处理各类合同纠纷;在婚姻家事领域,给予当事人情感支持与人文关怀。
朱秀芳律师在办案中坚持全面梳理案情、量身定制策略、全程高效推进。她的专业能力和高度负责的态度,不仅为当事人成功维权,也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了法律指引,其秉持的执业理念也为行业实践树立了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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