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逮捕以后的羁押期最长为七个月左右。
具体如下:
首先,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为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其次,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再者,下列案件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最后,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上述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二、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如何计算
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按以下情况计算: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3.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上述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特殊情况还可报最高检决定。
三、逮捕后案件侦查终结期限是多久
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上述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此外,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当我们了解了逮捕以后的羁押期最长为七个月左右这一规定后,也许有人会好奇在实际司法流程中,这个羁押期的计算是如何具体落实的,以及不同案件类型在这个期限内的处理有哪些特殊考量。又或者,当嫌疑人认为自身羁押期不合理时,有哪些合法的途径可以进行申诉。如果你对逮捕后的羁押期限相关问题还有更多疑问,比如如何判断案件是否符合延长羁押期的条件,或者嫌疑人在羁押期内有哪些权益保障,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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