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店面不干了员工要赔偿吗
店面关闭不干了是否给员工赔偿需分情况,因非员工过错原因关闭要支付经济补偿,员工存在法定过错情形则无需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当店面因经营不善等非员工过错原因停业、关闭,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属于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情况,用人单位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具体补偿标准是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而当员工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等法定过错情形时,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是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所以,店面关闭是否需给员工赔偿要综合店面关闭原因和员工自身情况判断。如果您对店面关闭涉及的员工赔偿问题还有疑惑,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二、店面结业员工是否能获赔偿
店面结业,员工一般可获赔偿。
若店面结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如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等,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例如,员工在该店面工作3年,月工资5000元,那么应获得3×5000=15000元的经济补偿。需注意,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
三、店面结业员工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店面结业属于劳动合同终止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例如,员工工作3年,月工资5000元,那应得经济补偿为3×5000=15000元。
在店面关闭与员工赔偿这一复杂关系中,我们探讨了多种情形。当店面因经营不善等非员工过错原因关闭时,员工能依法获得经济补偿,其计算方式也有明确规定。而员工若存在法定过错,店面则无需支付补偿。那如果店面关闭后,员工对经济补偿的具体金额计算有疑问,或者对自身是否存在法定过错存疑,该如何进一步明确呢?又或者在协商补偿过程中遇到纠纷,该采取什么合法途径解决呢?若您还在这些问题上纠结,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团队将为您拨开迷雾,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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