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恶意诉讼不一定属于合同诈骗。
恶意诉讼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目的,利用诉讼程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而合同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犯罪行为。
两者有区别,恶意诉讼侧重于滥用诉讼权利,不一定涉及合同履行中骗取财物。若在恶意诉讼里,行为人以合同为手段,通过伪造合同、虚假陈述等方式骗取他人财物,符合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则构成合同诈骗。判断是否构成合同诈骗,要从是否有非法占有目的、是否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是否骗取财物等方面综合考量。
二、恶意诉讼与合同诈骗如何界定
恶意诉讼指当事人出于恶意,无事实依据和正当理由提起民事诉讼,意图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合同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
界定关键在于行为人主观目的。恶意诉讼主要是为干扰司法秩序、损害他人利益,不一定有非法占有财产意图;合同诈骗核心是骗取财物。比如,恶意诉讼一方无真实纠纷,虚构合同纠纷起诉,只为拖延时间让对方受损,无非法占有对方给付财产想法;而合同诈骗则是以假合同骗对方财物归自己。若涉及具体案件,还需结合行为过程、证据等综合判断,看是否符合相应犯罪构成要件,进而准确界定。
三、恶意诉讼与虚假诉讼该咋区分
恶意诉讼与虚假诉讼有一定区别。
恶意诉讼主要指当事人出于恶意,无事实根据和正当理由提起民事诉讼,意图使对方遭受财产或名誉损失等。其特点在于主观恶意明显,虽可能有一定事实基础,但被恶意扩大或歪曲。
虚假诉讼则是完全虚构事实、伪造证据提起诉讼,根本不存在真实的民事法律关系和纠纷。它是无中生有,纯粹以欺骗法院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
在实践中,判断时需审查当事人提起诉讼的动机、是否有真实纠纷基础、证据的真实性等。若一方为损害对方利益,故意利用诉讼程序,即使有部分事实也可能构成恶意诉讼;若完全编造事实和证据,则构成虚假诉讼。两者都可能面临法律制裁,情节严重的要承担刑事责任。
当我们探讨恶意诉讼是否属于合同诈骗时,要明确两者虽有区别,但在特定情形下存在关联。若想进一步了解如何判断合同诈骗中的非法占有目的是否存在证据支撑,或者虚假陈述在何种情况下会被认定为合同诈骗的关键因素等更深入的问题,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全面解析,帮您清晰区分恶意诉讼与合同诈骗,在复杂的法律问题中找准方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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