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独任仲裁员由谁选定
独任仲裁员的选定方式通常有以下几种:
1.当事人约定:双方当事人可在仲裁协议中明确约定独任仲裁员的人选。
2.仲裁机构指定:若当事人未约定,一般由仲裁机构指定独任仲裁员。仲裁机构会依据自身的仲裁规则和相关规定,综合考虑案件情况、仲裁员的专业能力、经验等因素,选定合适的独任仲裁员。
3.共同选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共同选定独任仲裁员,但需达成一致意见。
4.推荐选定:当事人可以各自推荐一名或多名仲裁员,然后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独任仲裁员。
5.其他方式:根据具体的仲裁规则或当事人的约定,还可能采用其他方式选定独任仲裁员。
在选定独任仲裁员时,当事人应确保其具备专业能力、独立性和公正性,以保障仲裁程序的公正和合法进行。同时,选定的独任仲裁员应符合仲裁机构的规定和要求。
独任仲裁员的选定需遵循当事人的约定或仲裁机构的规定,以确保仲裁程序的公正和有效进行。当事人应在仲裁程序开始前或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独任仲裁员的选定。如果当事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选定独任仲裁员,仲裁机构将按照规定进行指定。
选定独任仲裁员是仲裁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当事人应谨慎考虑并按照规定进行操作。如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或仲裁机构。
二、独任仲裁员选定后能更换吗
一般情况下,独任仲裁员选定后是可以更换的。
在仲裁程序中,若存在符合法定情形,比如该仲裁员有回避事由(如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等),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提出更换仲裁员的申请。仲裁委员会经审查认为理由成立的,应当决定更换。
根据相关仲裁规则,当事人有权基于正当理由对选定或指定的仲裁员提出异议。一旦仲裁庭组成后发现仲裁员存在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等影响公正仲裁的情况,仲裁委员会应依申请或依职权决定更换仲裁员,以保障仲裁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确保仲裁结果能得到当事人的信任与接受。
三、独任仲裁员选定后为何不能更换
独任仲裁员选定后并非绝对不能更换。
一般情况下,仲裁庭组成后,仲裁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确保仲裁程序的连贯性和公正性。但在一些特定情形下是可以更换的。比如,如果该仲裁员存在回避事由,如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等,当事人有权提出回避申请,经仲裁委员会审查核实后可予以更换。
此外,如果仲裁员因特殊原因无法履行职责,如突发疾病、丧失行为能力等客观情况,经当事人同意并报仲裁委员会批准,也可更换仲裁员。所以说,不能简单认为独任仲裁员选定后就绝对不能更换,而是要依据法定情形和程序来处理。
独任仲裁员的选定方式多样且重要,它直接关乎仲裁程序能否公正、有效推进。当事人若在这一过程中拿捏不准,或者对于不同选定方式的适用场景有疑问,比如不清楚在何种复杂情况下更适合采用共同选定还是推荐选定。再或者对于选定后仲裁员的职责、权力范围等相关问题存在困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的法律人士将结合您的具体案情,为您详细解读,提供精准且实用的法律建议,助力您在仲裁程序中做出明智、正确的决策,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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