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经过劳动仲裁前置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
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第二条
拖欠工资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时劳动关系仍然存续,用人单位以劳动者申请仲裁超过六十日为由主张不再支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劳动者已经收到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的除外。
第四条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因劳动关系是否已经解除或者终止,以及应否支付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产生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二、工资欠条是民事诉讼吗
对于拖欠工资的欠条事件,此乃是一种常见的民事诉讼案件。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民事诉讼的主要职责包括保护各方当事人充分享有其诉讼的法定权利、深入探究案件事实真相、区分被告有无过错责任、精准运用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及时审结各类民事诉讼案件,最终确保每一起案件都能够得到妥善解决并确认诸位民事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等多个方面。换言之,拖欠工资的欠条争议恰恰就属于这众多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问题中的一环,各当事人均可依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提出诉讼申请,以期通过司法途径确认其享有的工资债权及其相应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若劳动者以雇主所开具的工资欠条作为唯一的证据,并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诉讼请求仅限于要求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而并未涉及其与雇佣方之间的任何其他劳动关系争议,则该案件将被视为单纯的拖欠劳动报酬争议,并按照普通民事纠纷的程序进行审理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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