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夫妻双方连带责任担保是怎么认定的
夫妻双方连带责任担保的认定需从多方面考量。首先,若夫妻双方共同在担保合同上签字,表明其共同作出担保的意思表示,无疑构成连带责任担保。其次,即便只有一方签字,但该担保债务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比如夫妻双方共同商议决定提供担保,也应认定为夫妻连带责任担保。再者,若担保债务虽以一方名义所负,但实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例如担保所获利益用于家庭购置房产、共同经营店铺等,同样可认定为夫妻连带责任担保。总之,关键在于判断是否有共同的意思表示以及债务用途是否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相关。
二、夫妻连带责任担保怎样被认定无效
夫妻连带责任担保认定无效的情形主要有:
一是主合同无效。根据“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原则,若主合同存在无效事由,如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等利益,那么夫妻连带责任担保也会无效。
二是担保合同自身存在瑕疵。比如意思表示不真实,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下订立担保合同;或是担保合同形式不符合法律要求,应书面而未书面等。
三是主体不适格。例如夫妻一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擅自提供担保。
四是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像法律明确禁止某些主体提供担保等。一旦出现上述情形,可通过向法院诉讼等方式,由法院根据具体事实和证据认定夫妻连带责任担保无效。
三、夫妻连带责任担保无效情形有哪些
夫妻连带责任担保无效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主体不适格:如担保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不真实:例如受欺诈、胁迫而提供担保。
3.内容违法: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像为违法借贷作担保。
4.形式要件缺失:法律规定需特定形式而未满足,如应书面形式却口头约定。
5.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具有从属性,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通常也无效。
7.未经夫妻双方共同同意:夫妻一方擅自提供担保,另一方事后又不追认。
若存在上述情形,夫妻连带责任担保可能被认定无效,担保人的责任可能相应减轻或免除。
在明确了夫妻双方连带责任担保的认定标准后,或许你会好奇一些与之相关的问题。比如,如果被认定为连带责任担保,夫妻双方在偿还债务时,各自的财产分割会受到怎样的影响呢?又或者,若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提供担保,这种情况下的责任该如何划分?对于这些夫妻连带责任担保后续的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的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读,帮你拨开迷雾,明晰其中的法律关系与责任界定,让你在面对此类法律问题时心中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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