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法律中指定监视居住的条件及期限是啥
指定监视居住的条件主要包括:①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②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③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④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⑤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在监视居住期间,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等。若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逮捕等。
二、指定监视居住适用哪些情形与期限
指定监视居住适用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是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是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是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指定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监视居住期间,应当遵守相关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等。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
三、指定监视居住的地点如何确定
指定监视居住的地点应当符合一定条件。一般来说,会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指定的居所应当具备正常的生活、休息条件,能够保证被监视居住人基本的生活需求。并且,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总之,确定地点要综合考虑案件情况、保障被监视居住人权利等多方面因素,严格依法进行。
当我们了解指定监视居住的条件等相关内容时,会发现其中的规定较为细致。比如,若对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等符合条件却未被指定监视居住有疑问,或者在监视居住期间违反规定后会面临怎样具体的处理流程等。你是否在这方面存在困惑呢?如果对于指定监视居住的条件适用范围、违反规定后的具体后果等还有不解之处,别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精准解答,消除您心中的疑惑,让您对相关法律规定有更清晰准确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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