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判决处理夫妻共同债务,首先会依《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认定债务性质。若为夫妻共同债务,原则上由双方共同承担。
共同债务包括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如双方共同签字的借条;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但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
判决时,通常会根据债务的产生原因、用途等因素,合理分配双方承担比例。一般先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不足部分由双方协议分担,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经济状况、对债务形成的责任等,公平公正地确定分担份额,以保障债权人和离婚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离婚判决后夫妻个人债务咋认定
离婚判决后夫妻个人债务认定如下:
首先,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其次,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像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的债务,或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应认定为共同债务,但未追认的则可能是个人债务。
再者,若债务是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也属于个人债务。离婚判决时,需严格依据上述标准准确划分夫妻个人债务与共同债务,以明确双方责任。
三、离婚判决后夫妻共同债务咋界定
离婚判决时,夫妻共同债务的界定遵循一定规则。首先,基于时间因素,原则上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界,但存在例外。
依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比如,双方共同签字借的钱,或者一方虽单独借款,但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像买菜、交水电费等,都算共同债务。
若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过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例如,一方私自借巨款用于赌博等非家庭正常开支的,不算共同债务。
当涉及离婚判决处理夫妻共同债务时,除了上述明确的认定标准、承担原则和分配方式外,还有一些情况值得关注。比如,如果一方对共同债务存在异议,该如何举证说明呢?还有在债务分担后,若一方经济状况恶化无法履行分担义务,又该如何处理呢?这些问题都关乎离婚双方的切实利益。如果您在离婚过程中遇到了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难题,或者对上述拓展问题有疑问,别错过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提供精准解答,帮您理清债务处理的复杂头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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