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公婆把钱给女儿了谁来养
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公婆将钱给女儿,并不免除子女的赡养责任。
从法律角度看,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赡养包括提供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等。
若子女认为父母将钱给女儿的行为影响了家庭经济平衡,可与父母沟通协商。但协商不成,不能以此为由拒绝赡养。若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父母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等,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定子女应承担的赡养责任。赡养义务基于父母子女关系产生,不因财产分配等因素而改变。
二、公婆财产只给女儿,儿媳就可不赡养
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公婆财产分配是其对自身财产的处分权,但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因财产分配情况而改变。
儿媳在法律上对公婆并无法定赡养义务,但根据《民法典》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即便公婆财产只给女儿,儿媳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协助配偶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仍可要求继承公婆遗产。
同时,从道德层面讲,尊老爱幼也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不能因财产分配问题而免除赡养责任,否则可能引发诸多家庭矛盾和法律纠纷。建议秉持公平合理、互敬互爱的原则处理家庭关系与财产问题。
三、公婆财产不均分,儿媳就能不赡养
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能因公婆财产不均分就免除。从法律角度看,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即使财产分配存在不均,这也不影响赡养关系的成立。
若儿媳不履行赡养义务,公婆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儿媳履行。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量各种因素来判定赡养责任。比如,儿媳经济状况、公婆实际需求等。
财产分配不均是另一法律关系,若公婆认为自身权益受损,可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但不能将两者混为一谈,赡养义务不因财产问题而改变。所以,儿媳不能以公婆财产不均分为由拒绝赡养。
赡养父母是子女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这一点毋庸置疑。哪怕公婆将钱给了女儿,也丝毫不能免除子女应尽的赡养责任。在实际生活中,如果子女觉得父母这种财产分配行为对家庭经济平衡有影响,完全可以心平气和地与父母沟通协商。然而,要是协商无果,绝不能以此为借口拒绝赡养。因为赡养义务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天然产生的,不会因财产分配等任何因素而改变。要是你在赡养父母过程中遇到诸如财产分配影响赡养能力判断等复杂问题,或者对赡养义务的具体执行仍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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