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劳动合同因期满而终止需要支付补偿吗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是否支付补偿需分情况:若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例如原合同工资5000元,期满后单位提出5000元以上薪资续约,劳动者拒绝,单位可不补偿。但除上述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需支付代通知金吗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一般无需支付代通知金。
代通知金是指用人单位在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解除劳动合同时,没有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时,才需支付。
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不属于上述需支付代通知金的法定情形。
三、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要给经济补偿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具体而言,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例如,劳动者在单位工作3年,月工资5000元,若期满单位不续签,应支付3×5000=15000元经济补偿。需注意,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前提是劳动合同期满这一客观事实,且不存在劳动者拒绝续签的法定情形。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补偿情况确实较为复杂。除了上述提到的具体情形,若遇到用人单位恶意降低续约条件导致劳动者不愿续约,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仍需支付补偿。另外,对于补偿标准的计算细节,比如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工资包含绩效奖金等不同构成部分,又该如何准确计算平均工资呢?如果您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相关事宜上还有疑问,比如对补偿标准计算有困惑,或者不确定自身情况是否能获得补偿等,别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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