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继承房屋立遗嘱一般是有效的,但需符合法定条件。遗嘱人应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清晰表达自身意愿。遗嘱内容要是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受欺诈、胁迫所立遗嘱无效。遗嘱应处分个人合法财产,不能处分他人财产。遗嘱形式要符合法律规定,如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同时,见证人应具备相应资格,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等不能作为见证人。若符合上述条件,继承房屋所立遗嘱通常有效。
二、继承房屋未立遗嘱该如何继承
根据《民法典》规定,未立遗嘱的房屋继承按法定继承办理。法定继承顺序为: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继承人应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办理房屋继承过户时,需所有继承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并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房屋产权证明等材料,经审核后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三、未立遗嘱继承房屋,法定继承咋进行
法定继承房屋时,首先确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若不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继承开始后,先由各继承人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当我们了解了继承房屋立遗嘱有效的相关条件后,或许会想到遗嘱的变更与撤销问题。比如,遗嘱人在立遗嘱后,因各种原因想要修改遗嘱内容,该如何操作才符合法律规定呢?又或者,在存在多份遗嘱的情况下,它们的效力该如何认定?这些都是在处理继承房屋遗嘱时可能会遇到的重要问题。如果您对这些拓展内容有疑问,或者对继承房屋立遗嘱的其他方面仍有困惑,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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