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其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居间人的义务:居间人应如实报告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情况;应尽力促成合同成立。
2.委托人的义务:委托人应支付居间人约定的报酬;在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时,应承担居间活动的费用。
3.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一般自双方签字或盖章时成立,依法成立的居间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4.居间人的赔偿责任:若因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居间合同无效情形有哪些
居间合同无效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比如通过欺诈手段诱使对方签订合同,严重损害国家利益。
二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双方故意勾结,损害他人利益。
三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表面是居间合同,实则掩盖非法交易。
四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合同内容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五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比如违反特定行业的准入规定签订的居间合同。
当出现这些情形时,居间合同自始无效,双方应返还基于合同取得的财产,有过错的一方还需赔偿对方因此所受损失。
三、居间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如何处理
居间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应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处理。首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例如,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若合同无效,居间人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按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若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仅不得要求报酬,还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具体处理需依案件实际情况,遵循公平、合理原则,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妥善解决纠纷。
当我们了解了居间合同的法律效力等方面后,可能会遇到一些更深入的问题。比如,如果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后,委托人却以各种理由拖延支付报酬,居间人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又或者,在居间活动中,居间人发现委托人提供的信息存在一些潜在风险,可能影响合同订立,居间人在此情况下有哪些进一步的告知义务呢?这些问题你是否有思考过呢?如果对于居间合同还有更多疑惑,不要错过获得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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