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空坠物侵权诉讼一般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在高空坠物案件中,坠物发生地即侵权行为实施地,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地点即侵权结果发生地。
若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此时,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作为共同被告,其住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
此外,相关法律还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的管辖规则,具体案件需结合实际情况准确确定管辖法院,以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诉讼顺利进行。
二、高空坠物侵权诉讼由哪里法院管辖
高空坠物侵权诉讼一般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因高空坠物造成损害的,坠落物实际坠落地点通常为侵权行为实施地,被侵权人受到损害的地点则为侵权结果发生地。
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根据《民法典》规定,可能由建筑物使用人作为共同被告承担责任,此时可由建筑物所在地法院管辖。这样规定旨在方便当事人诉讼及法院审理案件,确保能及时、准确查明事实,公正处理纠纷,保障受害者合法权益,同时促使相关责任人承担应尽责任。
三、高空坠物侵权责任认定标准是什么
高空坠物侵权责任认定标准如下:首先,确定坠物实际侵权人。若能找到具体侵权人,由其承担侵权责任。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这里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需满足一定条件,如坠物从其房屋等部位坠落。认定时,一般会综合考虑坠物坠落地点、建筑物结构、使用情况等因素。对于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可通过举证证明自己与坠物发生无关联等方式免责。此外,物业服务企业等若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可能需承担相应补充责任。总之,高空坠物侵权责任认定旨在平衡各方利益,保障受害者权益,督促相关方做好安全防范。
当涉及高空坠物侵权诉讼管辖问题时,除了要清楚一般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外,还得了解侵权行为地的具体所指以及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时的特殊规定。比如,如果对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之间如何分担补偿责任存在疑问,或者在确定管辖法院过程中遇到更复杂的实际情况,不知道该如何处理。这种情况下,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依据具体情形,为您详细剖析相关法律要点,帮您明晰权利义务,更好地应对高空坠物侵权诉讼管辖等各类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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