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共同担保分为按份共同担保与连带共同担保。
按份共同担保中,各担保人按照约定份额承担担保责任。比如,约定甲、乙分别按30%和70%份额为丙的债务担保,若丙无法偿债,甲承担30%,乙承担70%。
连带共同担保里,债权人可要求任一担保人承担全部担保责任。担保人承担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若存在其他连带担保人,还可向其他连带担保人按比例追偿。
需注意,债权人与担保人对担保责任范围、承担方式等有约定的,依约定处理。同时,若同一债务有多个担保物权,其清偿顺序等问题依相关法律规定确定,如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未登记的抵押权等。
二、共同担保债务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共同担保分按份共同担保与连带共同担保。按份共同担保下,各担保人按约定份额承担担保责任,债权人按份额向各担保人主张。
连带共同担保中,债权人可要求任一担保人承担全部担保责任。担保人承担责任后,可向债务人追偿,若有其他连带担保人,还可向其进行相应追偿。
比如,甲、乙为丙的债务连带共同担保,丙到期未还款,债权人可要求甲或乙清偿全部债务。甲清偿后,可向丙追偿,也可要求乙分担其应承担的部分。法律这样规定旨在保障债权人利益,同时平衡担保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确保债务清偿有序进行,维护担保的法律关系稳定。
三、共同担保中担保物清偿顺序有何规定
在共同担保中,若存在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债权人应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这是基于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则。
若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与保证并存,债权人可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若有多个第三人提供的物保并存,债权人实现债权时,没有约定清偿顺序的,各担保物权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均已登记或者均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若抵押物登记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在共同担保的复杂体系中,无论是按份共同担保还是连带共同担保,都有着各自明确的责任承担方式和相关规定。对于债权人来说,清楚了解这些规则至关重要,它关系到自身债权的实现程度。而对于担保人而言,明确自身责任更是关乎切身利益。那么在实际的担保业务操作中,如何准确判断是按份还是连带共同担保呢?不同担保物权之间的清偿顺序在具体案例中又该如何精准把握呢?如果您对这些共同担保相关的拓展问题还有疑问,欢迎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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