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继承财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3.父母: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在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第二顺位继承人不参与继承。只有在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或第一顺位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例如,若被继承人死亡,其配偶、子女和父母均在世且未放弃继承,那么他们将共同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
二、继承财产第二顺位继承人包括谁
继承财产时,第二顺位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兄弟姐妹,涵盖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祖父母即父亲的父母。外祖父母为母亲的父母。
在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的情况下,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例如被继承人去世且无第一顺位继承人,其兄弟姐妹等第二顺位继承人有权依法继承相应财产份额。各继承人一般应均等分配遗产,但存在特殊情况,如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三、继承财产第一顺位继承人有哪些权利
继承财产时,第一顺位继承人主要享有以下权利:参与遗产分配权:有权参与被继承人遗产的分割,获取应得份额。份额一般均等,但存在特殊情况可不均等,如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知情权:有权了解被继承人的遗产范围、债务情况等信息,以便准确行使权利。管理与处分权:在遗产分割前,共同继承人对遗产享有平等的管理和处分权,但需以维护遗产的保值增值为目的。诉讼权:当继承权受到侵害时,有权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当我们明确继承财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后,可能还会对一些特殊情况有所疑问。比如,存在多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在分配遗产时是否能适当多分?或者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应该如何处理?这些复杂的情况在实际继承过程中时有发生。如果您对继承财产的相关细节还有困惑,无论是关于第一顺位继承人的具体权益,还是后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的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帮您理清继承财产道路上的种种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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