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一般谁能作为婚姻无效的申请人
婚姻无效的申请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近亲属一般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情况的申请人范围有所不同,且申请需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如果对具体的婚姻无效申请事宜存在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
二、哪些主体有权利申请婚姻无效
根据法律规定,有权申请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
1.婚姻当事人:婚姻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提出婚姻无效申请。
2.利害关系人:以重婚为由申请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申请婚姻无效需向人民法院提出,由法院依法判决。需注意,婚姻无效的情形是法定的,且申请有时效限制。一旦法院判决婚姻无效,该婚姻自始无效,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三、申请婚姻无效需满足哪些主体条件
申请婚姻无效的主体,根据法律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类:以重婚为由申请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重婚违反了一夫一妻制,严重侵害法律秩序,近亲属及基层组织有权申请确认无效。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未达法定婚龄结婚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近亲属可申请。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其近亲属可申请确认婚姻无效,维护婚姻制度与当事人权益。
需注意,有权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范围依不同无效情形而定。
在婚姻关系中,婚姻无效的申请人情况复杂。了解以重婚、未达法定婚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等不同理由下的申请人范围至关重要。当面临涉及婚姻无效相关事宜时,清楚不同情况对应的申请人是谁以及申请的程序条件必不可少。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诸如申请的具体流程细节、所需材料准备等困惑,不要彷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依据您的具体状况,为您详细剖析,提供精准的法律建议,助您明晰婚姻无效申请中的各项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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