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以下情形可要求返还彩礼: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后两种情形,应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比如,男女双方虽登记结婚,但婚后一直未共同居住,这种情况下离婚时,给付彩礼方有权要求返还彩礼。又如,男方因给付彩礼,家庭经济陷入困境,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离婚时也可主张返还。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返还彩礼及返还比例,会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双方共同生活时间、彩礼用途、双方过错等多方面因素,以公平合理地解决彩礼纠纷。
二、民法典中哪些情形能要求返还彩礼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以下情形可要求返还彩礼: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这是较为常见的情形,比如订婚但未领证。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例如领证后一直未共同居住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像因给付彩礼致使给付方家庭经济陷入困境。
适用前款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即必须是在离婚时才可以要求返还彩礼。需注意,具体返还的数额会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时间、双方过错等因素来判定。
三、民法典中彩礼返还比例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一般来说,对于上述三种情形,彩礼返还比例通常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而定。如果是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可能会全额返还;办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时间、彩礼数额、当地习俗等因素,酌情确定返还比例,可能是全额、部分返还等。
当涉及到彩礼返还的问题时,除了文中提到的法定情形,在司法实践中还有很多细节需要考量。比如彩礼的给付形式,是现金、房产还是其他贵重物品,不同形式在判断返还时可能会有不同侧重点。又如,双方共同生活期间,彩礼是否已经用于共同开销,这也会影响最终的返还判定。若你对彩礼返还相关问题,像如何准确证明符合返还条件,或者怎样应对对方对彩礼用途的争议等存在疑惑,不要错过获得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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