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如何处理效力特定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成立后,因存在某些瑕疵致使合同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处理此类合同主要有以下方式:
追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有效;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被代理人追认则有效。追认应在合理期限内作出。
撤销:相对人在善意的情况下,对效力待定合同享有撤销权。相对人以通知方式作出撤销意思表示即可。
催告:相对人可催告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履行:合同虽效力待定,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等情形下,合同有效,可按约定履行。
补救: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合同,事后取得处分权或权利人追认的,合同有效。若无法补救,则按无效或可撤销合同处理。
二、效力特定合同的追认权该如何行使
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权行使如下:
追认权主体是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追认应以明示方式作出,即通过书面、口头等明确表示追认。追认应在相对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进行。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例如,甲将乙委托其保管的电脑卖给丙,此合同效力待定。若乙追认,应明确告知甲其同意该买卖行为;若乙未在相对人丙催告的一个月内追认,且丙为善意相对人,丙可行使撤销权,通知甲撤销合同。
三、效力特定合同追认权的期限是多久
效力待定合同中追认权的期限,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二是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需注意,法律对某些特殊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期限可能有特别规定,具体要依实际合同类型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准确判断。
效力待定合同的处理方式多样且复杂。除了文中所讲的追认、撤销、催告、履行及补救等常规手段外,在实际操作中,不同主体还可能面临诸多特殊情况。比如,若相对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无权代理人签订合同,之后发现合同效力待定,该如何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又或者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合同后,权利人拒绝追认,相对人该如何减少损失?这些都是围绕效力待定合同会衍生出的问题。若你对效力待定合同仍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提供更精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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