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善意受让人指不知无法律根据而取得利益的人。依据法律规定,若利益尚存,善意受让人仅需返还现存利益;若利益已不存在,则无需返还。
比如,受让人取得的利益为金钱,且仍持有该笔金钱,就应返还金钱;若受让人用该金钱购买了商品且商品仍在,可返还商品。但如果该金钱已用于日常消费,利益不存在了,就不用返还。不过,若受让人无偿让第三人取得利益,第三人应在相应范围内负返还义务。总之,善意受让人返还范围以现存利益为限,以保障其合理权益。
二、善意受让人返还不当得利有何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原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若受让人受让该动产时是善意的,且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完成交付,原权利人请求善意受让人返还动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而是由无处分权人向原权利人进行赔偿。不过,若转让合同被认定无效或者被撤销,而受让人存在过错的,受让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需注意,对于不动产的善意取得及不当得利返还另有规定。善意取得不动产需符合法定条件,若不符合,原权利人可要求返还。具体法律适用要依实际情况判断。
三、善意受让人取得财产权有啥条件
善意取得需满足以下条件:
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即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
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价格应符合市场行情。
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例如,甲将乙委托其保管的手表卖给不知情的丙,丙以合理价格购买且手表已交付给丙,那么丙构成善意取得,取得手表所有权,乙只能向甲要求赔偿损失。需注意,盗赃物等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若受让人明知或应知转让人无处分权,或交易价格明显不合理等,则不能构成善意取得。
在探讨善意受让人的返还义务时,我们了解到其返还范围以现存利益为限。那要是受让人取得的是不动产,比如房屋,且该房屋已因意外灭失,这种情况下善意受让人就无需返还房屋本身。那关于房屋灭失后的相关权益处理等问题,你是否还有疑问呢?又或者当受让人取得的利益是一些具有特殊价值难以简单界定现存利益的物品时,该如何准确判断返还情况呢?如果对善意受让人的各种返还细节及相关法律规定还有更多困惑,别错过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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