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判什么罪行不能减刑
被判处死缓的累犯,还有因特定暴力犯罪判死缓的,实际服刑有严格要求。法院会依犯罪情节,决定是否对他们限制减刑。
因贪污贿赂罪判死缓的,二年期满减为无期徒刑后,会终身监禁,不能减刑、假释。
减刑通常看罪犯服刑时有悔改或立功表现,但这些犯罪性质坏、危害大,所以在减刑上受限。
二、哪些罪行在法律上绝对不能减刑
在我国法律中,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另外,按照刑法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但这里的不得假释并不等同于绝对不能减刑,在符合法定减刑条件时,仍可减刑。不过,在司法实践中,这类严重暴力犯罪的减刑会受到严格审查和限制。总之,存在特定严重犯罪且符合相应条件时,会面临严格的刑罚执行限制,包括绝对不能减刑或极难减刑等情况。
三、哪些犯罪情形在法律中不得假释
根据《刑法》规定,以下情形不得假释:一是累犯,因其主观恶性较深、人身危险性较大,再犯可能性高;二是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这类暴力性犯罪严重危害社会安全,对其假释不利于社会稳定。需注意,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法律如此规定旨在维护法律权威、保障社会秩序及公众安全,确保刑罚执行达到预期效果,防止具有较高再犯风险的犯罪分子提前回归社会造成不良后果。
当我们了解了被判处死缓的累犯以及因特定暴力犯罪判死缓的相关服刑要求,还有因贪污贿赂罪判死缓后的特殊规定后,会发现这些罪犯在减刑等方面有着严格限制。那么,对于一些情节相对没那么严重但同样涉及相关犯罪类型的情况,法院在量刑和后续减刑考量上又会有怎样的区别呢?比如某些贪污数额稍低但手段恶劣的情况。另外,若这些罪犯在服刑期间有一些较为特殊的表现,虽达不到立功标准,但能体现出一定的悔悟态度,法院又会如何综合判断呢?如果您对这些复杂的法律问题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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